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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河南、浙江、四川等省先后发生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暴发疫情,我省及我市也已发现感染来源不明的社区病例。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学校及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暴发疫情,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防控职责 学校是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各区单位就充分认识到当前国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努力完善防控措施,继续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巩固和扩大防控成果,全力预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和流行。 在市、区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教育、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相关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教育部门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暴发。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各区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严密监测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辖区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坚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各类活动。同时,要避免举办大型校内外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 加强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为降低因转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应在加大宣传和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卫生部2005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三、明确信息报送,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每日汇总报告至辖区教育局。当发现学生出现呼吸道发热症状时,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带学生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当在医院诊断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时,也应居家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再返校上课。当发现呼吸道发热症状的学生且有明确的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时,应要求学生将流行病学史提供给接诊医生,同时及时将情况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四、做好预案准备,坚持科学有序防控 各区教育部门负责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学校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根据方案加强教职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五、明确职责,健全属地防控管理制度 各区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要在市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面积暴发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汉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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