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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09年是我市实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年,在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服务型教育科研工作职能,突出“三个服务”,落实四个狠抓(狠抓课题常规管理,狠抓科研品牌创优,狠抓科研骨干队伍培育,狠抓优秀成果转化应用),不断创新科研管理理念和方式,努力提高全市教育科研规划管理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各项教育改革,提高我市教育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教育科研规划管理常规工作,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教育科研体系建设 1.抓课题开题督促检查。省、市教科规划办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三批课题立项工作,多数课题承担单位顺利完成开题及研究方案的验收工作,但仍有少数单位尚未开题或未送交开题方案接受验收。各区规划办要摸清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或申请注销项目。 2.开展第二、三批立项课题的中期检评。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过程管理的意见》(武教科规[2007]2号)和《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一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武教科规办[2008]1号)等文件精神,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好立项课题的中期检评。课题所在单位、区规划办要先行做好自查、督查工作,市教科规划办拟于今年九、十月检评第二批课题,拟于今年十二月及明年一月检评第三批课题。 3.指导“十一五”规划课题后期研究工作。目前,多数项目正处于深入推进获取信息阶段,也有部分项目业已初步完成了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即将进入信息加工、成果集成阶段。我市“十一五”科研能否出成果,出什么层次的成果,关键就在于这一阶段。市、区教育科研机构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相关专家组跟踪指导,做好支持服务工作,要在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创品牌、创精品上下功夫。 4、进一步加强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夯实研究过程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唯一有效办法。市区规划办要利用简报、通报公布检评结果,要积极开展研讨交流活动,积极推广一些课题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首批立项课题在中期检评中发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分类指导,对课题研究中的典型要及时表彰、示范,对检评专家组的意见与建议要督办落实。 5、进一步完善科研规划管理制度。市教科规划办对正在实施的立项、开题、中期检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将再修订、完善,同时在广泛征求区、校意见基础上,研制出台《武汉市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办法》和《武汉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6、继续做好课题申报及成果推选的组织、指导工作。如进一步做好中央教科所、省规划办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继续做好2009年度市政府科技进步奖及中央教科所、省规划办2009年度优秀科研成果推选活动;筹划出版《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公报》;做好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的预安排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加强科研队伍培育和成果转化,努力创新科研品牌 7.进一步发挥课题研究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同质课题横向互动交流研讨活动。市教科规划办将根据立项课题的研究领域、内容及研究方法,分类牵线搭桥,形成跨校、跨区域的研究协作团队。在团队协作中相互促进、相互借鉴,同时也避免低水平重复性研究。 8.进一步加大科研骨干培训培育力度。市、区规划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研骨干培训和研修,尤其要针对研究方法的运用、资料信息的整理和成果集成等基层学校科研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培训,力争更多课题成果上层次、高质量。 9.深入课题工作内部,有针对性地引领指导。课题工作愈深入,学校愈需要专家和上级的及时指导、点拨,市、区规划办要立足创品牌、创精品,有所侧重地深入到部分课题工作内部参与研究分析,并针对研究中突出问题和难点进行点拨指导,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会诊。 10.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立足课题承担学校做好课题成果转化应用,课题研究成员是成果转化的第一责任人,课题承担学校是课题成果转化应用的第一责任单位,市、区科研机构是本地区课题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组织机构。课题成员及承担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成果转化应用活动,可先在本学科、本校和本地区试验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到更大范围。市教科规划办将拨出专项资金奖励我市“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及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采用。 (三)进一步加强科研网络建设,完善学术指导,努力提高全市教育科研的组织、研究、指导、管理与服务水平 11.建立健全科研工作管理指导制度。学校须有完善的科研机构(教科室),配备专兼职科研干部、教师,要根据实际需要聘(邀)请一定数量的本校、本(外)地区科研院所及高校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组成课题指导专家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活动,或释疑解难,或研讨培训,或方法指导,或共同实验,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本校课题研究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12.进一步健全区级教育科学规划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经费的配套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做好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规划办和学术委员的调整、补充工作,各区科研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1:1的配套经费工作,切实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规划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应职能,围绕本地区教育热难点展开调查研究,切实为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提高出力。 13.开展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现状调查研究。一方面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另一方面摸清全市科研机构工作状态、人员组成结构、研究水准、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 14.进一步加强规划办的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程序,进一步学习先进科研理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团结协作,增进相互信任与配合,努力建设和谐向上的先进集体。 15.继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全国规划办、教育部科研部门、全国同类城市教科研院所和省教科所的联系,在保持武汉特色和独立性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教科机构的支持与帮助,做好上下衔接工作。 16.做好市教育局、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及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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