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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国庆节期间悬挂国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9-24 浏览次数:527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国庆节期间悬挂国旗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蔡甸区教育局办公室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国庆节期间悬挂国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学校、各直属单位: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为充分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关于重大节日期间悬挂国旗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庆期间悬挂国旗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办文〔2009〕49号)要求,将悬挂国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悬挂国旗。
二、各区教育局应在9月27日前对本区学校悬挂国旗情况进行督查。9月28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到部门联合对全市学校等有关单位悬挂国旗情况进行检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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